核心提示:一、 加强对学院物品的管理,使物品管理工作规范化。二、 物品包括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卫生保健清洁用品、生活用品、体育用品、厨房用品等。三、 物品金额或价值大于人民币叁十元。应由领用人先填写领用申请单,...
一、 加强对学院物品的管理,使物品管理工作规范化。
二、 物品包括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卫生保健清洁用品、生活用品、体育用品、厨房用品等。
三、 物品金额或价值大于人民币叁十元。应由领用人先填写领用申请单,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领用。
四、 领用程序:
1.办公用品领用:由领用人根据需要到总务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领用人包括本院老师、外聘老师(由教务处代领)、行政管理人员等。
2.教学用品领用:由领用人根据需要到总务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领用人包括本院老师、各班学习委员等。
3.卫生保健清洁用品领用:卫生保健用品由保健医生根据需要到总务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清洁用品由领用人根据需要到总务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领用人包括清洁工、学生会生活委员等。各办公室卫生清洁用品由各室自行根据需要到总务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
4.生活用品领用:招待所生活用品由清洁工根据需要到总务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
5.体育用品领用:体育用品由学生会体育委员根据需要到总务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
6.厨房用品领用:厨房用品由食堂负责人根据需要到总务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
总务室